國際貨物運輸中,共同海損的這些講究不可不察!
2020-09-09 15:03:49
Landbridge平臺
所謂共同海損,是指在同一航程中,船貨遭遇共同危險,為了共同安全,有意并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犧牲、支付的特殊費用。
對共同海損,有如下內容:
1.共同海損的三個構成要件
(1)同一船的貨物遭受共同危險,如颶風等。
(2)共同海損是有意的措施。
(3)共同海損采取合理措施并造成的是合理的損失。
通常來說,價值相同的拋棄重的,重量相同的拋棄便宜的。
2.共同海損后的損害分擔
(1)運輸法下----共同海損應當由獲救財產的受益人進行分攤;
(2)保險法下----無論投保何種險別,保險人都賠償難共同海損的犧牲、費用和分攤。
舉例說明:
兩批化妝品從韓國由大洋公司“清田”號貨輪運到中國,適用《海牙規則》,貨物投保了平安險。第一批貨物因“清田”號過失與他船相碰致部分貨物受損,第二批貨物收貨人在持正本提單提貨時,發現已被他人提走。爭議訴至中國某法院。
此時,結合《。海牙規則》中對承運人免責的規定,以及平安險承保的范圍:第一批貨物受損雖由“清田”號過失碰撞所致,但承運人仍可免責;而碰撞導致第一批貨物的損失屬于保險公司賠償的范圍。
3.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的區別
①共同海損所涉及的海上危險應該是共同的,必須涉及船舶及貨物共同的安全,而單獨海損中的危險只涉及船舶或貨物中一方的利益。
②共同海損有人為的因素,是明知采取措施會導致標的的損失,但未共同的安全仍有意采取該措施而引起的損失;而單獨海損則純粹是意外事故造成的標的的損失,無人為的因素。
另,共同海損的損失是由收益的各方分擔,而單獨海損的損失由單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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