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三大陷阱,做外貿的朋友特別警惕!
2018-06-08 10:47:49
Landbridge平臺
在開展外貿業務的過程中,我們也許會遇到一些陷阱,學會識別這些陷阱,能夠幫助我們有效避免損失。
陷阱一:買家要求賒貨’
現在由于產能過剩,很多企業一見到外商要貨便頭腦發熱,沒有留意到付款方式隱藏的風險。例如,有些買家讓企業賒貨品,貨品賣得出再給錢,賣不出就積壓著,把風險轉嫁到企業身上。
建議:付款方式最好采用L/C信用證,而且要有聲譽的銀行開出的信用證。更次之的付款方式為D/P(付款交單)、D/A(承兌交單),即使是關系比較密切的客戶,也盡量不要采用賒貨的方式。
陷阱二:買家隱瞞破產事實
有些買家申請了破產保護,但企業已經把貨物運出,追討不到貨款,經過調查才發現買家根本無還款能力。但由于買家已經申請破產保護,企業根本無法控告這樣的買家。
建議:調查買家的信用狀況,可以通過律師或信用評級機構調查、評估買家評級。
陷阱三:買家更改信用證條款
有部分買家可能會在合同簽訂后修改信用證條款,例如修改貨物數量、差額、質量等,或者把產品質量要求改變。企業在發貨后,可能沒法符合信用證條款,因而無法收回款項。
建議:企業必須小心所有合約,信用證條款的修訂,可尋求專業的律師意見。
識別陷阱的方法
▌合同識別如果難以識別對方的真實性,而我們又很想拿下這筆訂單的話,可采取簽訂嚴謹的合同來識別對方,如在合同里面訂立品質條款、認證條款、價格條款、檢驗條款、索賠條款、支付條款、運輸條款,定出詳盡的規格、要求等,并要求對方具有法人代表或委托書簽字的文書,特別要強調簽約地在本地區。注意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因為書面合同具有確定性、告誡性和公開性,并可作為法律證據。有一些欺詐行為在書面合同中肯定會露出破綻,外貿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可及時識別。
▌資信調查識別選擇交易對象非常重要,一定要慎重考察對方身份的真實性,查清對方的資信情況。如看營業執照的正本和副本,同時對正本、副本的真實性進行驗證,并通過合法途徑到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機關和稅務機關進行了解、核實其經營活動情況和現在是否仍在合法地進行經營活動。
▌規避風險識別運用規避風險手段在進出口貿易實踐中非常重要,出口商可考慮盡量使用保兌信用證,為防止信用證欺詐,應正確選擇國際貿易術語,盡量使用C組貿易術語,如CFR、CIF、CPT、CIP等。在交易租船訂艙中,避免與“皮包公司”性質的方便物流公司打交道,以便確保貨物在運輸途中的安全。另外,要嚴格審核單證,加強對假冒信用證、“軟條款”信用證的識別,一旦發現,應提出修改信用證。
▌法律識別為了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進出口法律法規,因此,正確掌握和運用這些法律法規對進出口業務的運作進行規范和鑒別,能起到積極有效的防范作用。在出口業務中,運用《涉外經濟合同法》、《對外貿易法》、《海關法》、《產品質量法》、《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商品檢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進行比照識別,分析該筆出口業務的不規范之處和風險大小,最后決策運作與否。在外貿經營實踐中,任何利益的獲得必須經過企業的辛勤勞動和有序競爭,只要我們平時多留個心眼,學會運用法律武器和其他有效手段就能有效地識別陷阱,防范風險。
(來源: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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