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如何出入境?
2016-05-16 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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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是什么
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險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如何分類?
按照《GB13690-2009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分為:
爆炸物
特性:本身能通過化學反應產生氣體,氣體的溫度、壓力和速度能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包括發火物質(即使它們不放出氣體)、爆炸性物品和煙火物品。
典型代表:疊氮化鋇(鉛)、4,6-二硝基-2-氨基苯酚(又稱“苦氨酸”)、二硝基苯酚等。
易燃氣溶膠
特性:指氣溶膠噴霧罐,系任何不可重新裝罐的容器,該容器由金屬、玻璃或塑料制成,內裝強制壓縮、液體或溶解的氣體,包含或不包含液體、膏劑或粉末,配有釋放裝置,可使所裝物質噴射出來。
典型代表:涂漆、殺蟲劑、發膠等。
氧化性氣體
特性:指一般通過提供氧氣,比空氣更能導致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任何氣體。
典型代表:二氟化氧(一氧化二氟)、二氧化氮、氧氣等。
易燃氣體
特性:在20℃和101.3kPa標準壓力下,與空氣有易燃范圍的氣體。
典型代表:氟甲烷(又名“氟基甲”)、氟乙烷(又名“氟基乙”)、氫氣、甲(乙)烷等。
易燃固體
特性:容易燃燒或通過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為粉狀、顆粒狀或糊狀的固定物質,與燃燒著的火柴等火源短暫接觸即可點燃。
典型代表:重氮氨基苯、氮化鎂、多聚甲醛、紅磷、2,4-二硝基苯酚等。
壓力下氣體
特性:指高壓氣體在壓力等于或大于260kPa(表壓)下裝入貯器的氣體,或為液化氣體或為冷凍液化氣體。包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液體、冷凍液化氣體。
典型代表:氮氣、氬氣等 。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
特性:是指通過與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險數量的易燃氣體的固體、液體物質或混合物。
典型代表:碳化鈣(電石)、五硫化二磷、碳化鋁、銅鈣合金、烷基鋰、烷基鋁氫化物、鋅塵等。
金屬腐蝕劑
特性:通過化學作用顯著損壞或毀壞金屬的物質或混合物。
典型代表:硫酸羥胺、氯酸銫。
易燃液體
特性:閃點不高于45℃的液體。
典型代表:氧化環己烯、一氯丙酮、乙苯、乙醚、汽油等。
自燃液(固)體
特性:即使數量小也能在與空氣接觸后5分鐘內引燃的液(固)體。
典型代表:自燃液體:三丙基鋁、三丁基鋁、三丁基硼、三甲基鋁、三氯硅烷、烷基鋰;自燃固體:白磷(黃磷)、鎳催化劑、金屬鋯粉、金屬鍶、金屬鈦粉、三氧化鈦混合物等。
氧化性液(固)體
特性:本身未必燃燒,但通常因放出氧氣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液(固)體。
典型代表:氧氯化鉻、發煙硝酸、高氯酸、高氯酸醋酐溶液、過氧化鈉、過氧化氫溶液[含量>8%]等;重鉻酸銨、重鉻酸鋇(鋁、鉀、鋰、銀)、碘酸、二氧化鉛(過氧化鉛)等。
有機過氧化物
特性:含有過氧基(-O-O-)結構的液態或固態有機物質,是熱不穩定物質或混合物,容易放熱自加速分解。它們可能具有一種或幾種以下性質:易于爆炸分解;迅速燃燒;對撞擊或摩擦敏感;與其他物質發生危險反應。在封閉條件下加熱時具有爆炸性質。
典型代表:過氧化二苯甲酰、過苯甲酸等。
自熱物質和混合物
特性:是發火液體和固體以外,與空氣反應不需要能源供應就能夠自己發熱的固體或液體物質或混合物;與發火液體或固體不同的是,這類物質只有數量很大(公斤級)并經過長時間(幾小時或幾天)才會燃燒。
典型代表:硝化纖維塑料碎屑(賽璐珞碎屑)、金屬鈣粉等。
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
特性:即使沒有氧(空)氣也容易發生激烈放熱分解的熱不穩定液態或固態物質或者混合物。但不包括已分類為爆炸物、有機過氧化物或氧化物質的物質和混合物。
典型代表:N-甲酰-2-硝甲基-1,3-全氫化噻嗪、氯化鋅-2-(2-羥乙氧基)-1(吡咯烷-1-基)重氮苯等。
標識方法
大部分危險化學品都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危險特性。如“乙基二氯硅烷”的危險性類別分別有“易燃液體;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急性毒性等”。因此,對“乙基二氯硅烷”的危險性標示應為上圖等幾種標識的組合。
外觀判別
常用的危險化學品一般具有以下幾種外觀狀態:
白色粉末
在“爆炸品”及“有毒品”中,以“白色粉末”、“無色晶體”等狀態出現的商品占40%以上。一是有刺激氣味,包括樟腦味、蒜臭味、硫磺氣味、臭雞蛋氣味、氨臭味、甜味、芳香氣味、苦杏仁味、松節油氣味、漿糊氣味、果香味等;二是粉末放置空氣中顏色發生較明顯變化;三是能刺激眼睛、鼻黏膜、引起咳嗽等身體不適。
黃色及偏紅色的粉末
“爆炸品”及“有毒品”以“黃色(包括淺黃色)”、“棕黃色”、“紅色”、“橘紅色”粉末狀態出現較為普遍。如,爆炸品“2,4,6—三硝基苯酚胺”及“雷汞”,有毒品“一氧化鉛”、“2,4—二硝基甲苯”等。對有氣味、顏色變化或引起身體不適等情況的“黃色及偏紅色的粉末”應引起高度重視。
有刺激性氣味的氣體
有刺激性氣味的氣體,包括酸臭味、霉味、甜味、苦杏仁味、蒜味、腐魚味、芥子味、嗆鼻的刺激性氣味等,均為有毒氣體及腐蝕性氣體。另外,部分有毒液體及固體粉末在空氣中或高溫時會產生刺激性氣味氣體。
有氣味的液體
除極個別爆炸或有毒液體化學品幾乎沒有氣味外,一般有氣味的液體化學品(包括刺激性氣味、水果香味、甜味等)均具有不同程度的爆炸性及毒性;屬于“爆炸品”及“有毒品”的液體化學品大部分為“無色透明”到“棕紅色”液體,其中以“無色透明”及“(淺、淡)黃色”液體居多;部分有毒化工液體常伴有毒性及腐蝕性“煙”及“霧”。
密封容器盛裝物品
部分極度危險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自燃液(固)體、自熱物質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氧化性液(固)體等,均需要采取密封容器盛裝。個別危化品,如“白磷”需要加入隔絕空氣用的水等,“碳化鈣(電石)”需要加入不易燃的礦物油等,用于防潮和隔絕空氣等;氣體狀態的危險化學品均采用高壓氣罐、鋼瓶等形式盛裝。因此,對密封容器盛裝的化學品也要引起足夠的重視。
出入境管理要求
危險化學品進出境的安全管理是經營企業、申報企業、倉儲經營企業、海關、檢驗檢疫等口岸單位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合同簽訂及申報前環節
對外簽訂進(出)口合同前,需要詳細了解出(進)口商的資信背景,了解危化品的流向及最終用途。
簽訂進(出)口合同后,要快速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辦公室或者登記中心,辦理危化品進出口登記證、放行通知單或進出口農藥登記證。
進口企業應當在首次進口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進口不同制造商的同一品種危險化學品的,按照首次進口制造商的危險化學品進行一次登記,但應當提交其他制造商的有關信息;多次進口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種危險化學品的,只進行一次登記。
出口的危險化學品在危險化學品進出口登記證或放行通知單或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沒有取得之前,不允許貨物出庫或從工廠發出。
危化品的運輸必須由有危化品運輸資質的運輸單位進行。危化品入庫必須嚴格管理和檢查,發生丟失、被盜、被搶、破損等情況要及時報告安監及相關部門。
從事危化品進口的企業需取得下列證明文件中的一種:
(1)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4)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環節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其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向報關地所屬轄區檢驗檢疫機構逐批報檢;申報時貨物品名應按照《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名稱申報,報檢時應提供下列書面材料:
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
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中文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的樣本(如是外文樣本,應當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出口危險化學品的,提供《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結果單》及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向海關申報環節
企業根據商品名稱、成分含量、供應商提供MSDS(化學產品安全數據信息)、CAS碼、商品屬性等確定準確的商品編碼,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了解對應需要的單證,包括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許可證、入(出)境通關單、進出口農藥登記證明等。
根據艙單、合同、發票、裝箱單及相關許可證件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要求進行預錄入申報。
通關過程中,企業應主動配合海關提供商品的成分含量以及MSDS、CAS碼等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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