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領取進口貨物許可證的手續
2012-02-07 15:28:13
Landbridge平臺
我國為加強進口貿易的計劃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對進口貿易實行進口貨物許可制度。
(一) 必須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的情況我國各地區、各部門需要進口的貨物,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經主管部門和歸口審查部門審核批準,凡法律規定憑進口貨物許可證進口的貨物,除國務院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另有規定外,都必須事先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經由國家批準經營該項進口業務的公司對外訂貨。海關憑進口貨物許可證和其他有關單證查驗放行。
1.進口國家限制進口的貨物,不分進口方式、外匯來源、進口渠道,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權限,指經主管部門和歸口審查部門審核批準,由訂貨單位憑批準證件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2.外貿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及其所屬省級分公司,國務院各部所屬進出口總公司及其直屬省級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外貿進口公司外的其他各類有進口業務的公司,所進口的全部貨物均須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3.沒有外貿經營權的科研、教育、文化、體育、醫藥、衛生和廠礦企業,自行在國外購買或委托派駐國外機構買本單位生產、科研急需用品每批總值超過500O美元的,須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4.機關、團體和非生產企業因特殊情況,自行在國外購買少量急需物品,須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二) 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的情況
1.外貿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及其所屬省級公司,國務院各部所屬進出口總公司及其直屬省級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外貿進出口公司所進口的貨物,除國家限制進口商品外,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2.經批準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合同項下的進口貨物,屬于批準該項業務范圍內,并將加工成品返銷境外的,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因故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將進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轉為內銷的,非限制進口商品,憑批準文件直接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
3.經批準的補償貿易、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項下的進口貨物,屬于非限制進口商品的,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4.依法成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外國合營者作為投資的進口設備和物資屬于非國家限制進口的一般設備和物資,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在批準的合同規定的經營范圍內,自行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的機器設備、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屬于非限制進口商品的,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5.下列進口物品(國家限制進口的商品除外)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1)按國務院規定的批準權限,經批準可以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各類公司,在貿易中購進或接受外商贈送的貨樣、廣告品;(2)科研、教育、文化、體育、醫藥、衛生部門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省級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特派員辦事處批準,自行購買或委托駐國外機構買本單位急需的科研、教育、文化、體育、醫藥、衛生用品,每批總值在5000美元以下者;(3)廠礦企業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省級對外貿易經濟管理部門或特派員辦事處批準,自行購買或委托駐國外機構購買本單位生產科研急需的機械、儀器、電器設備的零配件、器件,每批總值在5000美元以下者;(4)經國務院或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特別批準免領進口許可證的貨物。
6.各地區、各部門在對外經濟貿易往來中,接受外國和港澳地區廠商贈送的非國家限制進口商品,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各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外國民間團體、外國友好人士根據有關協議提供的援助、捐贈的進口物資以及華僑、港澳同胞捐贈的進口物資,均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7.經批準的外國產品技術維修和零售業務項下進口的維修零售物品。除國家限制進口商品和煙、酒、飲料須申請貨物許可證外,其他物口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三) 簽發進口貨物許可證的機關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代表國家統一簽發進口貨物許可證。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授權省級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外經濟貿易廳、委或外貿局)簽發本地區所屬各部門部分進口貨物許可證;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駐主要口岸特派員辦事處簽發在其聯系地區內有關部門的部分進口貨物許可證。
(四) 申請領取進口貨物許可證的程序
申請領取進口貨物許可證的單位,必須向發證機關提交廳、局級以上單位出具的申請函及廳、局級以上主管部門和歸口審查部門批準進口的證件。申請函中應寫明:進口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我方對外成交單位、進口國別、外匯來源,貿易方式、到岸口岸、申請單位名稱等項目。發證機關審核后,符合規定,手續完備的,簽發進口貨物許可證。進口貨物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1年。貨物在有效期內沒有進口的,領證單位可向發證單位申請延期。發證單位根據對外合同規定相應延長許可證有效期限。領到許可證1年內尚未對外訂貨的不予延期。如還需進口的,需另行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五) 不簽發或撤銷已簽發的進口貨物許可證的情況
1.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決定停止或暫停進口的貨物;
2.違反國家對外政策的進口貨物;
3.不符合有關雙邊貿易協定、支付協定的進口貨物;
4不符合國家衛生部門、農牧漁業部門規定的藥品、食品、動植物、農產品、畜產品、水產品的衛生標準、檢疫標準的進口貨物;
5.有損國家利益或違法經營進口貨物(如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條例、違反進口經營渠道、高價進口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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