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企業如何簽訂海外代理合同
2012-02-01 16:35:46
Landbridge平臺
無論是采用代理或經銷的方式,均需簽訂書面合同。在簽訂書面合同時,應當注意如下主要問題:簽約雙方的名稱應當是全稱而不應是簡稱。我方或對方是集團公司的成員(如子公司或分公司)時,更應寫明全稱。明確交易方式。即究竟是代理還是經銷。是獨家代理或經銷還是其他方式的代理或經銷。是否允許國外公司代理或經銷其他方的產品等。
指定地區范圍。合同中應當根據交易的具體情形和我方意圖、對方拓展市場的能力,將國外公司代理或經銷的區域予以明確約定。以免造成我方產品在不同市場,因銷售者的不同而相互價格競爭。約定產品的范圍和數量或金額。即國外公司代理或經銷的具體產品,以及在一定的明確期間內應當代理或經銷的產品數量或金額。報酬以及支付結算的方式。根據交易方式是代理抑或經銷,明確報酬的計算方式。約定雙方如何支付報酬,乃至貨款(經銷方式下)結算和支付方式問題。
國外公司對產品在當地市場營銷推廣的義務。如廣告宣傳、展覽、市場信息提供,以及因這些營銷推廣產生的費用承擔問題。合同終止的情形。應當約定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將自動終止,哪些情形下為提前終止合同。這對于保護我方利益以及控制交易的主動權相當重要。違約責任。由于各國法律規定的不同,對于違約責任,最好預先約定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的計算方式,以免發生爭議后雙方難以協商解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額的確定。
適用法律。在國際貿易中,一定要在合同中預先約定合同所適用的法律,在代理或經銷交易中也不例外。爭議解決的方式。這直接決定了今后爭議解決的難度和方式,也涉及爭議解決方案與決定的執行問題。鑒于仲裁是國際貿易中普遍接受的方式,且容易和方便在各國執行,建議采用仲裁方式。同時要約定仲裁機構和仲裁地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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